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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5-02-17 13:17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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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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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文件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双减”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24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和日常监管等工作,经哈尔滨市教育局、文广旅局、体育局、科技局等九部门协商研究,征求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意见,出台本文件。

二、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十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适用范围。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育体系外,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以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以培养兴趣特长或者提高能力水平为主要培训目的,以实施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普及等各类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为主要培训内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有组织或者系统性线下培训活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部分明确审批职责。区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变更、延续、终止和规范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为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营业执照。民政部门负责为非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三部分明确监管职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和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工作。区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审批变更、证照管理、预收费监管、年检年审、平台管理、信息公开及办学行为规范、违规培训查处等工作。文旅、体育、科技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重点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落实相关收费政策。民政部门重点做好非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同时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合同、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网信部门配合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上监管工作。

第四部分明确投诉举报处理职责。对证照齐全和无证无照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投诉举报,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处置,或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处置。对有证无照和无证有照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投诉举报,由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处置,或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处置。

第五部分明确设置条件。申请举办线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有符合要求的举办者;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必要的组织机构;符合要求的管理制度;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与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课程计划及教材;与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与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匹配的办学资金;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部分明确规范管理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党组织建设管理;培训行为管理;培训教材管理;法人财产权管理;招生管理;安全管理;证照管理;收费管理;资金监管;合同管理;年检管理。

第七部分明确审批流程。包含名称申报;设立申请;受理;审批;公告;法人登记六个步骤。

第八部分明确分立与合并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施行“一址一证”,同一机构同一地址审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培训类型”的,应当按照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培训类型”的培训场地、培训教师、开办资金等设置条件独立分区培训或者独立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分立、合并应当符合相应的设置标准,组织财务清算,决策机构作出决议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缟笈蚩瓜呦屡嘌档?,举办者应当到拟开展培训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重新审批。

第九部分明确变更、延续与终止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校长)、培训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不得擅自变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如需延续办学许可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前3个月内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无实际招生和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教育行政部门收回,并予以公告。培训机构如需终止办学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税和财务清算,清退学生学费清偿相关债务。

第十部分明确其他事项。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三、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451-84610421。

???哈教规〔2025〕2号--哈尔滨市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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